清远代办工商执照,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提交以下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注:经营面积50平方以下小餐饮除外) 6、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需标明尺寸、分区和主要设备设施); 7、企业(含大型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1、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并自其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12、制售凉茶的饮品店,应当提交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 1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